2005年5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九版: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政府公告 限期整改 长效管理
我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
肖正宣

  近日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,公布了杭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等26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,从而拉开了全省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帷幕,标志着我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步入了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  在积极推进“平安浙江”建设,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,我省一直十分重视消除安全隐患。近年来,着重加大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,采取政府公布、跟踪督办、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和形式,促使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落实责任,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。至今年上半年,由省政府公布的第二批2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整改完毕,取得了显著成效,使全省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。
  为确保2005年全省实现火灾四项指标“零增长”的目标,经过各地认真摸底排查,此次省政府公布了全省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,并明确了省公安厅、省工商局、省经贸厅、省安全监管局等9个有关部门为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单位。为确保所公布的隐患及时有效得到整改,通知还明确要求:
  第一要政府负责,部门督办。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由所在市、县(区)政府负责,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公安厅具体督办。各地要认真总结第一、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经验,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组织制定整改方案,采取有力措施,督促和帮助整改单位认真整改。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,督促地方政府组织整改单位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。
  第二要严密组织,限期整改。整改工作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整改期间,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,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,确保消防安全。对工作不到位、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地方政府、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,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,并上报验收结果。
  第三要建章立制,长效管理。要在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的基础上,确定市、县(区)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,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工作。市、县(区),乡(镇、街道)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、单位要继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,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;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,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,完善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、举报机制,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加以整改;要建立“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齐抓共管、单位自主负责、消防部门监督”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,切实消除火灾隐患,确保我省消防安全。